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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防治拖长江、水城河、三岔河污染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6月24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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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防治拖长江、水城河、三岔河污染的决定》(2002年1月11日六盘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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