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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鹏磊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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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于鹏磊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于鹏磊同志因提前退休,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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