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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杨兴光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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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4日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兴光(白族)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申请辞去六盘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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