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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打造依法履职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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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始终保证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广泛参与,推动民主选举真实有效。坚持依法保障并不断发展人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在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时,通过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全县共有18万选民主动登记,选民登记率达84%;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选民有16万人,参选率达86%,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意识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创造了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

坚持群策群力,推动民主决策科学高效。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组织代表深入部门、乡镇和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业高质量、旅游产业化、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等专题调研9次,积极配合省州人大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正等专题调研5次,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形成审议意见7个,并转发县人民政府研究整改,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扩容增量、提质增效贡献人大智慧。

坚持制度保障,推动民主管理规范有序。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规范了代表建议如何提、提什么、怎么办的问题;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估办法,将代表反复提出而得不到解决的和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代表建议纳入评估范围,解决评估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推进了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同时,县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也进一步完善了人大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人大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依法履职,推进民主监督纵深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人大监督方式。除了开展常规的监督工作,还将重点放在问题整改上。首先,注重“快”,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2个星期内,要及时反馈审议意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其次突出“严”,坚持问题导向,跟踪整改推进情况,形成监督常态化;最后是落实“改”,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我们还要实地察看整改效果,听取整改成效,变会上监督为实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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