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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隆率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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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至9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君隆带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盘州市盘关镇贾西村、两河街道岩脚居委会、刘官街道高官村,六枝特区木岗镇瓦窑村、落别乡牛角村、板照村扯堵组等地进行走访,实地察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旅融合发展等取得的进展,与当地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座谈中,吴君隆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吴君隆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党校教育培训计划,紧密结合“八五”普法,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各级人大监督的重点内容,不断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落细。要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围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抓重点、补短板,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在产业发展方面,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盘活现有资源资产,扩大增量、提高效益;在人才支撑方面,要以培养为根本,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乡贤能人、人大代表等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激活人才资源,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在文化繁荣方面,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在生态保护方面,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根本,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在组织建设方面,要以建强基层组织为重点,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通过精准发力“五大振兴”,全面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人大社建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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