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6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勇、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卓毓淼,对《条例》进行解读。
主持人:首先,请问李主任,国家层面已有《民营经济促进法》,我省出台这部《条例》有哪些重大意义?其亮点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李勇:《条例》全面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直面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市场准入、融资难融资贵、权益保护等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法治保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对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共8章64条,体例完整、结构清晰、内容丰富、举措务实、亮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筑牢公平竞争底线,全面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条例》明确,本省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严禁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障碍。《条例》详细列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八类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禁止行为,要求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从法律层面彻底破除 “玻璃门”“旋转门” 等隐性壁垒,保障民营经济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二是聚焦投融资痛点,健全多元化融资支持体系。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条例》明确支持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多类型担保融资,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要求金融机构对诚信经营、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不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条例》规定,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地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者信用保证基金,为企业首贷、转贷、续贷提供增信服务。《条例》明确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股权债券融资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全方位打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条例》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大中小企业创新资源互通共享。《条例》明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对获批创新平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主导标准制定的民营企业予以专项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道路。四是严守政务诚信底线,强化账款支付保障与合法权益刚性保护。这是本次立法一大亮点。《条例》规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需变更承诺或合同的要依法补偿损失。《条例》针对账款拖欠问题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大型企业不得无故拖欠民营企业款项,建立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巡察常态化对接机制,以法律手段守护企业财产权益。《条例》规定全面保护企业及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益,严禁各类侵权行为。五是坚持规范与服务并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防控廉洁风险。同时,《条例》规定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行惠企政策 “免申即享”、全程网办,精简办事材料。《条例》明确推行 “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规范行政裁量权,坚持 “无事不扰、有事必应”,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且,《条例》明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定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主持人:请问卓主任,《条例》出台后,将对贵州民营经济发展起到怎样的作用?对民营经济组织产生怎样的影响?
卓毓淼:《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贵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步入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条例》的实施,将对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基础性、保障性、持续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将全方位、实质性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展环境。具体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积极作用。一是强化法治保障,稳定企业发展信心。《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民营经济平等发展的原则,落实地位、机会、规则“三个平等”,加大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打破了一些体制机制阻碍,让民营企业发展底气更足、预期更稳。二是畅通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领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意味着更多民间资本能够投向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民间投资活力将被进一步激发,为全省有效投资提供支撑。三是优化要素供给,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条例》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融资、用地、用能、审批服务等关键环节明确保障要求,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对民营企业平等开放。通过持续压减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能够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四是规范服务监管,涵养良好发展生态。《条例》进一步理顺了政企沟通、诉求处置、政策兑现、信用修复、规范执法等工作机制,着力整治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拖欠企业账款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了政府行为的边界和责任,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立足职能职责,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落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围绕《条例》中的核心条款,靶向发力,会同各地各部门细化配套政策举措,打通政策落地堵点难点,推动各项措施从“有”到“优”、从“立”向“行”转变。二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清单外的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强化政企沟通,落实好各项纾困政策,解决好企业合理诉求。三是抓好学习宣传。我们将会同各地各部门全面学习《条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营经济工作。帮助民营企业用好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更好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社会各界了解、遵守《条例》,共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感谢两位细致解读。《条例》的出台,是贵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石。相信,7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后,必将持续规范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秩序。以上就是本期内容,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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