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说《条例》之六:《条例》对运营维护做了哪些规定?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为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修复水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解决建设中“责任不清、标准不明、维护缺失”等问题。
《条例》对海绵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细化到整个建设过程的立项、设计、验收方面,海绵城市设施验收合格后,当建设单位将海绵城市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运营维护责任主体,运营维护便是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涉及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维护、特殊天气应对及效果评估等等。我们来看看《条例》在运营维护方面有哪些规定。
首先要分类确定运营维护主体: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未完成移交的项目的运营维护主体,运营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避免“多头管、没人管”;然后规定运维要求;要求运维责任主体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监测、巡查、维修、养护,在雨水行泄通道、易内涝路段等海绵设施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因运营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正常运行的,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规范及时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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