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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有关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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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6月28日经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9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制定出台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六枝河属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发源于新窑镇三丈水,流经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至落别乡扁担山出境后汇入打邦河,六枝特区境内全长35公里(六枝特区城区段9.2公里),流域面积228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5.3立方米每秒,年平均水量1.69亿立方米,水质目标为III类。主要有东风水库支流、四角田支流、雾布冲支流、万家小河支流、左家寨支流、桃花湖支流、云盘支流、纳骂河及落别河(六枝特区境内段)等支流,主要功能为六枝特区中心城区防洪排涝。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及城区人口的增加,六枝城区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也在不断增加,六枝河污水消纳能力过载,加之枯水期没有自然补水,导致六枝河枯水期水质恶化严重,2019年被列入贵州省十大污染源之一,严重影响了六枝特区整体生态环境及城市形象。近年来,六枝特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六枝河保护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六枝河进行了综合整治,六枝河水体质量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态补水空间较小且污染物消纳河长不足等问题,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和保护。同时,六枝河保护立法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六枝河流域污染治理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措施。法规的出台将为加强六枝河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六枝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2023年2月13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作为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提案人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具体工作,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为牵头起草单位。2023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了六枝河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均下设工作专班,这是我市首次探索“市县联动”以“双专班”共同运作的方式开展地方立法活动,使得立法过程沟通更顺畅、力量更整合、工作更高效。

2023年3月市六枝河保护立法领导小组及专班人员深入六枝河实地调研,通过探源头、查支流、访群众的方式,进一步找准六枝河保护工作中的沉疴痼疾。为解决早期文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2023年3月27日—29日,市级立法专班到六枝特区与特区立法专班集中办公,对文稿进行逐条讨论。2023年4月六枝特区通过组织辖区内部分市区、沿河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议政代表)、群众和相关职能部门等开展调研座谈活动,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共计166人参与,提出意见建议20条,形成《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送审稿。

4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六枝特区有关单位以及市、区两级立法工作专班对《条例(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并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征求意见稿)。为广听民意、汇聚民智,《条例(草案)》通过六盘水日报、六盘水市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市人大法制委还到六枝特区以入户走访、召开院坝会、到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20余条次。5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市直有关单位、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工作专班人员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论证修改,6月2日,《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八届市委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审定了《条例(草案)》。6月1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6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2023年9月27日,《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26条,主要对六枝河的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经多方考证和调阅水务相关资料,《条例(草案)》第二条中规定:六枝河包括六枝河干流和支流,干流是指发源于新窑镇三丈水至落别可布出境的河段,支流包括东风水库支流、四角田支流、雾布冲支流等9条支流。

(二)关于职责确定。《条例(草案)》分三个层级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和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在六枝河保护与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六枝河保护情况作为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六枝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六枝河保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

(三)关于保护措施。一是明确六枝特区政府应当在六枝河水源地、两岸及两岸山体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强水源保护;二是提出六枝河实施综合调水,适时调用生态用水,维持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改善,提升河流生态功能;三是要求政府及相关单位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三是明确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的责任,要对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擅自停运、闲置和拆除污水处理设施;四是要科学划定禁养区,家庭分散养殖的,应当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废水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

(四)关于禁止性行为。《条例》充分结合六枝河保护工作实际,从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排污口设置、水利设施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管控要求,明确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破坏河道水利设施,向六枝河直排污水或畜禽粪污,损坏界桩界碑等行为。

(五)关于法律责任。对于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表述。其他需要明确作出处罚的,严格对照上位法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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