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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老年健康服务保障水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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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7次人口普查数据,我省 65 岁及以上人口有 445 万,占比 11.56%,超过 7% 的老龄化社会标准,但各级都不同程度存在老龄健康服务能力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较大的情况,部分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未建立老年医学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少、城乡社区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情况较为普遍。

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贵州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失独家庭失能老年人。”

为此,建议:

一是逐步探索扩大集中供养范围,建立失能老年人监测预警机制,厘清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四个层面的责任,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继续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办院方式。

(彭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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