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后,我市各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全面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
但是,目前我市对课后服务的范围、对象、时间和原则,服务内容、服务经费、师资配备、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和明确课后服务参与人员的取酬等方面,都没有明确可以操作的标准和规范。比如,课后服务机构除了学校,还可以是第三方,学校是否对校外课后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课后服务应当根据不同的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如何开展?课后服务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则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所增加的工作量应如何计算,是纳入额外的工作时间,还是计入日常教学工作时间总量中? 以何种方式确立相应的最低服务金标准?对表现优异的教师实施补助、补贴等激励?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放学后开展相应的活动,包括体育、科普、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在活动中一定存在安全隐患,对学生造成伤害风险,那随之带来的安全保障与配套社会服务体系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都是实施课后服务应关注的问题。
为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建议:
一、明确课后服务的范围、对象时间和原则。
一是明确课后服务的范围。明确课后服务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以及明确课后服务对象和时间。二是明确课后服务原则,推行中要把握学校主导、社会参与,家长学生自愿、特殊群体(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动服务,公益普惠、成本适当分担,坚持因材施教,让课后服务帮助学生“应学尽学”和满足学生成长成才多样化需求。
二、明确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优化教学方式,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并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是要求加强作业管理和指导。学校要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和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三是要求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三、明确学校课后服务内容。
一是要求普遍开设放学后托管服务。在小学、初中全面推行放学后托管服务,并结合实际实行“一校一策”。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延时托管”的模式。如:第一时段15:25—16:05开展基础类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第二时段16:25—17:30开展拓展服务,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第三时段17:30—18:00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自主阅读、自主探究等,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学生困难的问题。此外,学校中午安排午睡时间,确保每个孩子能充分休息。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时段。二是要求因地制宜开设初中晚自习服务。在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下,初中学校在教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条件和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三是探索开展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完善线上公共教学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治、安全、心理健康等,并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四是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或组织部分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教育部门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并建立严格的评估退出机制。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发挥好红色阵地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或引导水钢、水矿、乡村等企事业单位开放实训中心、科普平台、生产一线场景等。
四、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
一是科学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考虑学校开展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同时,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建立教师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收入体系,并平衡不同学段学校以及学校内部不同岗位之间教职工合理的待遇。课后服务费由教育局按照教学年度统一核算,并对学校核定的课后服务费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在核定的课后服务费总量内,按照考核办法和规范的程序自主使用,当年预算原则上可按原用途结转至下个教学年度继续使用。二是明确课后服务费的范围。可考虑包括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费用和开展课后服务学校激励费用,“教职工费用”主要体现不同学段、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拉大分配差距,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发放;“学校激励费用”主要体现学校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因素,并由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激励标准,主要用于激励业绩突出的课后服务教师、团队以及学校校长。三是明确课后服务参与人员的取酬。如:班主任及年级主任课后服务费:初中、小学分别按照人均12000元/年、10000元/年×班级数与年级数总和。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课后服务费:初中、小学分别按照350元/学期×在籍学生数。农村学校可以对照标准减半或结合当地的收入水平来收取。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四是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各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五是应加强课后服务规范管理。应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一校一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课后服务的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
(魏薇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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