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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滴矿井水都“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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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滴矿井水都“变废为宝”

何枢(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而六盘水市作为全省煤炭主产区,地处典型喀斯特岩溶地貌区,煤层与岩溶含水层交互发育、水力联系密切,煤炭大规模开采长期扰动地下水循环系统。全市国土面积9914平方公里,地跨长江、珠江两大流域,虽降水较充沛,但因河谷深切,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随着“富矿精开”战略深入实施,全市煤炭产能持续释放。2025年以来原煤产量保持在8000万吨以上,矿井涌水、疏干排水与矿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同时,加强矿区水资源保护与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水资源保护协调共赢,亟需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科学施策加以解决。

一、痛点透视

(一)静态管控与矿井回用“两张皮”。根据《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地下水管控指标的函》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方案的批复》,六盘水市地下水取用水量管控指标为1575万立方米。但自2025年统计口径调整后,矿井水用于自身生产部分纳入地下水管理,全市煤炭开采及选洗企业办理取水许可167个,批复地下水许可量达4706.6115万立方米,加之其他行业已批复563.8761万立方米,合计超分配指标3695.4876万立方米。现有静态指标未与矿井水回用水平挂钩,在“富矿精开”产能释放背景下,已难以匹配六盘水作为长江、珠江上游能源基地的合理用水需求,亟需建立与矿井水回用水平挂钩的动态调增机制。

(二)达标排放易,资源化回用难。2025年全市矿井排水量约11485万立方米,回用仅2304万立方米,回用率仅20%。对比本地先进实践,盘江金佳矿、长箐煤矿、云脚煤矿等13家煤焦电企业矿井水回用率均在90%以上。按贵州省能源局要求,规划矿区矿井水回用率应达70%,部分矿井实际回用水平仍低于省定标准。对照《六盘水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确定的“矿井水100%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目标,也还有很大差距,达标即排、重处理轻回用的倾向尚未根本扭转。同时,现行法规仅原则性区分应急排水与常态化疏干排水,未设置量化管控阈值,执法界定争议大,监管落地难。

(三)闭坑矿井与矸石淋溶水“无人管”。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但基层仍缺乏闭环监管措施,突出表现为:闭坑前无强制地下水专项评估,闭坑后涌水防控责任悬空;煤矸石堆场污染突出等。反向看,发耳煤业2025年在杨梅片区实施填沟造地,配套淋溶水收集与地下水监测井,说明技术可行但强制标准未全覆盖。

(四)跨部门职责交叉,生态损害举证难。采矿导致泉点枯竭、水源衰减不属于水污染范畴,存在监管空白;且专业鉴定费用巨大,群众“举证难、获赔难”,权益难以保障。煤矿地下水监管涉及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应急管理等多部门,信息共享不畅、联合执法缺位,监管碎片化,涉及地下水保护、水功能区管理的职责存在执法主体交叉、基层不知“该由谁管”的问题。

二、破局之策

(一)建挂钩机制,破指标倒挂之困。建议在严格执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以《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建立与矿井水回用水平、非常规水利用量挂钩的管控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对矿井水回用率高、外排量小的地区给予年度指标正向倾斜;将煤矿自身回用的矿井涌水不计入或不全额计入地下水取用量考核,形成“多回用、多配置”的激励导向。同时,明确应急排水与常态化疏干排水的量化界定标准(如连续排水时限、排水量阈值、矿井涌水量占比等),将煤矿防治水、探放水产生的疏干水单列管理类别,强制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联网,对无证排水、瞒报数据等行为设定明确罚则。

(二)推本地标杆,解重排轻用之难。确立“优先回用、就近利用、限量外排”原则,将矿井水纳入区域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强制要求煤炭开采企业编制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并配套标准化处理回用设施。总结推广成功实践,如:盘江精煤金佳矿矿井水深度净化达生活饮用水标,日供干沟桥片区约3000立方米;盘州响水煤矿2025年处理矿井水885.78万吨,深度净化后回用于生产,外排全达标;发耳煤业矿井水循环复用,杨梅片区煤矸石填沟造地,消纳矸石造地56.44亩等模式,将矿井水回用率作为煤矿绿色矿山评价、产能核增的重要参考指标,打造非常规水利用示范企业。

(三)闭坑强评估,补监管真空之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实施条例》,确立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报—开采监测—闭坑报告—验收移交—义务延续”的全流程监管要求,明确煤矿闭坑前必须开展地下水专项风险评估,未通过水资源保护专项验收不得办理闭坑及采矿权注销手续;闭坑后一定期限内继续承担涌水防控、地下水监测义务,将责任与采矿权主体绑定;对无主废弃矿井,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治理,省级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水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同时,强制矸石堆放场配套防渗、截排水、淋溶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地下水监测点。借鉴发耳煤业杨梅片区“分层剥离—防渗构建—分级回填—覆土改造”的煤矸石造地工艺,建立强制性技术标准,从源头减少淋溶水渗漏风险。

(四)定责任闭环,通部门推诿之堵。在法规层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矿产开发水资源保护协同工作机制,固化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合执法、闭环整改等法定职责,实现矿山开采、排水计量、水质监测、闭坑治理全链条协同管控。建立喀斯特地区采矿地下水损害“调查评估—治理补救—损失补偿”闭环机制,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承担部分损害鉴定费用,破解群众举证难、获赔难。同时,将涉及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管理、违法处罚等条款的执法主体,统一调整为与现行职能配置相一致的执法主体,避免基层执法脱节。

守护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富矿精开”战略,关键在让每一滴矿井水都“变废为宝”。六盘水坐拥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与全省煤炭主产区双重身份,完全有条件、有基础走出一条采矿与护水协同共赢的新路——动态调标破倒挂、梯级回用解两难、全链严管补漏缺、法定协同通梗阻。以“制度之钥”解“水煤共生”之困,必将让黑金生产与碧水长流相得益彰,为喀斯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与水资源保护协调共生贡献“六盘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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