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在常委会会议上任命吗?
答:可以,但仅限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主任委员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履行职责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新的专门委员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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