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重大事项决定等重点工作质效,按照“四个机关”建设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办理闭环管理的包括以下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主要是中央、省委、市委有明确贯彻落实要求,需督促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
(二)中央、省委、省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厅、市委来文,需督促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
(三)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需督促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
(四)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者工作要求,需督促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
(五)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等会议的安排部署,需督促落实并反馈结果的工作任务。
(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提出的监督意见,需持续跟踪问效或开展“回头看”的事项。
(七)其他重点工作事项。
第三条 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人大各专委会、各工作机构按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承担或牵头重点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
第四条 闭环管理包括对重点工作的登记分办、调度跟踪、落实收尾等全过程闭环动态管理,并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分办落实、报告反馈、调度督促的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严格规范运行。
第五条 经公文审签、会议安排、签批转办、口头交办等渠道收到的重点工作,各专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各科室务必第一时间送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汇总,分门别类建立和录入有关台账。
(一)涉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省委、市委有明确贯彻落实要求,由秘书科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
(二)涉及中央、省委、省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厅、市委等上级来文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事项,由文书室按公文流转规定和程序登记并跟踪落实。
(三)涉及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安排的重点事项,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计划安排表进行调度跟踪落实。
(四)涉及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由秘书科纳入领导批示台账进行调度跟踪落实。
第六条 各专委会、各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本专委会、本工作机构重点工作闭环管理台账,对具体承担承办的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
第七条 各专委会、各工作机构对牵头负责的审议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提出的监督意见,要持续跟踪问效开展“回头看”,切实破解重交办、轻问效问题。
第八条 讲求工作实效,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时限办理完毕并回复;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在 30 天内办结,需要长期落实的应该在 3 个月内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或阶段性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随时反馈。
第九条 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各专委会、各工作机构可通过专题报告、参阅材料、工作信息、口头汇报等形式,按程序向常委会领导主动报告落实进展、经验做法、特色亮点、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调度、动态更新和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 各专委会、各工作机构每周将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反馈办公室秘书科,汇总形成市人大机关每周工作完成情况,经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常委会领导同志审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