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严格请假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照《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要求,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一府一委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列席会议人员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必须书面请假,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代替参加。
第二条 规范文稿报送。倡导短实新文风,提高文件质量、严控文件篇幅,提请会议审议的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字,决议或决定(草案)等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字。“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把会议审议报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时限将文稿报送至常委会办公室。涉及市政府的报告经相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办按时统一报送。常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应于会前3天将文稿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审阅。
第三条 严肃会议纪律。按照简约、俭朴原则安排会议,不准发放与会议无关的物品、资料等。参会人员原则上应着正装(夏季着白衬衣、深色裤子,其他季节着深色西装),女同志应着端庄服饰,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到静音、振动状态,不得随意安排人员替会,不得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在外长时间停留休息,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退会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第四条 严格报告人制度。“一府一委两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应由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市监委副职,法检两院正职和部门正职到会作报告。法检两院和政府部门正职因故不能到会报告的,需提前向常委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委托副职到会作报告。
第五条 规范会议发言。在全体会议上作报告或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审议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审议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第六条 建立会议通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应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1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给予通报;一年内2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依照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列席人员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给予通报。“一府一委两院”应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报送提请审议的报告和决议(草案)等文稿,对迟报、漏报的给予通报。每年年底,会议通报情况书面报市委,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第七条 提高工作效能。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会前要深入一线,靠前调研,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多准备有价值、有分量的建议意见。建议意见要提前准备,突出主题,简明扼要,按照“一议题一表格”形式,将审议意见梳理归纳后填写到审议意见表。全年填写情况将被纳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评价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严守保密规定要求。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文件收阅、传递和保管,不得转借、翻印或丢失,不得私自带走明确要求收回的会议材料;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随意传播。
第九条 严格会议廉洁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宴请或接受宴请;严禁借参加会议之机,收受或向他人赠送各种形式的礼品或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
第十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