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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会风会纪的若干规定
(2022年10月1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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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严格请假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照《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要求,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一府一委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列席会议人员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必须书面请假,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代替参加。

第二条 规范文稿报送。倡导短实新文风,提高文件质量、严控文件篇幅,提请会议审议的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字,决议或决定(草案)等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字。“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把会议审议报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时限将文稿报送至常委会办公室。涉及市政府的报告经相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办按时统一报送。常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应于会前3天将文稿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审阅。

第三条  严肃会议纪律。按照简约、俭朴原则安排会议,不准发放与会议无关的物品、资料等。参会人员原则上应着正装(夏季着白衬衣、深色裤子,其他季节着深色西装),女同志应着端庄服饰,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到静音、振动状态,不得随意安排人员替会,不得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在外长时间停留休息,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退会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第四条  严格报告人制度。“一府一委两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应由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市监委副职,法检两院正职和部门正职到会作报告。法检两院和政府部门正职因故不能到会报告的,需提前向常委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委托副职到会作报告。

第五条  规范会议发言。在全体会议上作报告或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审议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审议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第六条  建立会议通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应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1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给予通报;一年内2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依照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列席人员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给予通报。“一府一委两院”应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报送提请审议的报告和决议(草案)等文稿,对迟报、漏报的给予通报。每年年底,会议通报情况书面报市委,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第七条  提高工作效能。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会前要深入一线,靠前调研,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多准备有价值、有分量的建议意见。建议意见要提前准备,突出主题,简明扼要,按照“一议题一表格”形式,将审议意见梳理归纳后填写到审议意见表。全年填写情况将被纳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评价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严守保密规定要求。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文件收阅、传递和保管,不得转借、翻印或丢失,不得私自带走明确要求收回的会议材料;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随意传播。

第九条  严格会议廉洁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宴请或接受宴请;严禁借参加会议之机,收受或向他人赠送各种形式的礼品或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

第十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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