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机关建设 > 工作制度
中共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0年4月26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
字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省委、市委统一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常委会党组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各委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二条  常委会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和各委室负责同志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设学习秘书小组。学习秘书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党组秘书担任,学习秘书小组成员由市人大各委室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起草学习计划,了解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情况,及时组织学习资料、安排辅导讲座、做好宣传报道等,完成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交办的有关学习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小组负责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的人员通知、会场布置、学习记录;负责起草、印发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及录音、视频等资料,邀请专家学者辅导,做好学习的新闻报道,总结推广中心组学习的方法和经验。

第二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意识形态领域的理论、领导讲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人大工作相关理论和制度及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针对促进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专题学习。

(十一)各级党代会、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实行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人大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通过电教、警示教育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走访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第三章  学习要求

第七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九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坚持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立德、学以增才,把提升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

第十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领导班子,带动常委会机关大兴学习之风。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中心组成员平时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两天,同时要做好学习笔记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

第十一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学用结合,围绕我市人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按照常委会领导分工,深入乡镇、街道办、联系部门开展调研、视察,通过走访群众、外出考察等途径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问题解决措施。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计划在每年年初下发给中心组成员。

第十三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并认真整理、装订、保管。学习记录每年年底汇总一次并按年度建档,所有学习记录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必须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参加学习,应在下一阶段补学。

第十五条  常委会党组每半年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