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宣传,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和《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新闻报道(以及简称会议报道)和工作宣传报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以民主、求实、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会议报道和工作宣传报道,采取程序报道、深度报道和配合性报道相结合,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程序报道,包括会议各项议程、各类报道和各项决议、决定发布消息、摘要等;深度报道,包括采用综述、述评、言论等体裁剖析会议主要议题,评点会议内容,深挖工作亮点等;配合性报道,包括会前有计划、有步骤的铺垫性报道、会中的背景介绍报道和与会议相关的会外报道。
第五条 会议报道应当有报道计划。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道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制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道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制定;新闻单位根据报道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单位对会议报道和工作宣传报道要安排充分的版面和时间,并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宣传要求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栏(节)目。
新闻单位对会议报道和工作宣传报道要严格把关,做到程序报道无遗漏、无差错,深度报道主题突出、深化,配合性报道贴切、有效。
第六条 会议报道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会议新闻报道工作。工作机构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商新闻单位确定。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道
第七条 筹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成立宣传报道组,在大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宣传报道组领导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委宣传部、六盘水日报社、六盘水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第八条 宣传报道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会议新闻报道工作。
(二)制订新闻报道计划,把握新闻舆论导向,执行新闻纪律,保证会议新闻报道任务顺利完成。
(三)负责记者管理和记者所需文件、资料和证件的发放等。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开幕会、闭幕会,新闻单位要作充分报道,六盘水日报社、六盘水广播电视台要分别配发社论、评论。必要时,六盘水广播电视台按照安排对大会进行现场直播。
第十条 大会期间举行的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报道。
第十一条 大会听取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新闻单位要摘发主要内容报道。
第十二条 大会分组审议各项报告、议案等,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报道代表审议的情况;对代表审议报告、议案等,可以报道多种意见,展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决策民主化。
第十三条 大会安排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同志回答代表询问、质询和听取代表意见等活动,新闻单位要作专题报道。
第十四条 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选举事项等,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其中通过的各项工作报告,六盘水日报要全文刊发。
第三章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道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六盘水日报社、六盘水广播电视台、乌蒙新报社等承担报道任务。
新闻单位派出参加会议报道的记者要相对固定;记者除编排本会议稿件外,要始终参加会议,并按照会议报道计划完成报道任务。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举行的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主任会议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新闻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报道,必要时,六盘水广播电台、六盘水电视台按照安排对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等进行现场直播或以录像(音)剪辑方式报道。
第十七条 会议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单位专项工作报告,《六盘水日报》、六盘水广播电视台、《六盘水人大》、六盘水市人大官网及公众号要作摘要报道。
第十八条 会议分组审议各项报告、议案等,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报道审议的情况;对常委会审议的情况可以报道多种意见;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通报,各新闻媒体根据新闻规律刊发。
第十九条 会议安排“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质询等事项,新闻单位要作专题报道。
第二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后,新闻单位要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新闻单位按照新闻规律进行报道,《六盘水人大》、六盘水市人大官网及公众号亦可进行刊发。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等,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和按要求刊发。“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经批准,新闻单位进行报道或刊发。
第四章 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报道
第二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信息宣传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重要活动、会议信息宣传工作原则上由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公室负责,常委会研究室协助邀请媒体及在人大自有媒体平台发布;六盘水日报社、六盘水广播电视台承担报道任务。
第二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重要会议,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专门委员会办理涉及全局性工作召集的会议,专门委员会召集的工作研讨会、片区会等。
第五章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宣传报道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评议、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代表培训、各种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联系市直各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均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协调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随行工作人员对领导活动要作好记录、图片资料收集及文字资料整理,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供新闻稿件和图片资料。
第二十六条 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依法履行职责等重要活动和代表先进事迹,由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联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安排市直各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方案,研究室统一协调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的宣传,把执法监督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正司法方面的典型事例,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各新闻单位要给予曝光。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根据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制定的宣传提纲精神,突出反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选举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 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宣传阵地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常委会会刊;加强网站管理和更新,充分发挥网络的快捷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要办好《六盘水人大》,提高刊物质量,增强可读性;办好宣传栏,充分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人大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六章 全国人大、省人大工作的配合宣传
第三十条 全国人大、省人大在我市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供接待方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并协调各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章 新闻稿件审稿程序
第三十一条 人民代表大会社论、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等,由大会秘书长签发;开幕、闭幕式和全体会议的消息、大会议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常务主席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公告,由大会秘书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其他稿件,由各新闻单位负责同志签发。
第三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消息、决议、决定、公告,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审签。
第三十三条 主任会议重要新闻稿件,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审签;专门委员会的稿件,由专门委员会领导同志审签;机关其他稿件,涉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内容,由领导本人审签。
第三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公告、人事任免事项等,经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签发后,《六盘水日报》和《六盘水人大》、六盘水市人大微信公众号、官网全文刊登,六盘水广播电视台全文播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