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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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2008年11月13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会期3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通报落实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5、审议、表决关于召开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6、其他。 二、出席人员: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机关党委负责人,办公室专职纪检员,各报告单位负责人,钟山区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1名省人大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请各县、特区、区人大常委会通知1名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请“一府两院”,各县、特区、区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2月16日前将列席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电话:8331506、8331546。 四、为了保证会议文件的统一、规范,请各有关单位将所提请审议的材料定稿刷出清样,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审定稿材料拷在U盘内一同于2008年12月16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编号印制。人事任免材料于12月8日前报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五、报到时间及地点:2008年12月22日在六盘水迎宾馆报到,住市中心区的与会人员于12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市人大二楼常委会议室参加会议。请上述人员按时到会,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会的务必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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